我国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制度评述——立足于新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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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民诉法对委托代理人采取了分项列序式的规定,委托代理人范围因而得以明确限定。在现行制度框架内,职业代理人与非职业代理人并存,近亲属代理人与非亲属公民代理人共容。立法对委托代理人虽有分项列序,其实质意图却仅限于指引或引导,而非分别歧视或优待。这种立法技术彰显了立法者着眼未来、俯就现实、循序发展的策略与智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4年8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