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乡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村镇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
出版日期
200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