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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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已经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四年九月三日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有效实施各项贸易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政报》 2004年2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