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调整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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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2002年9月3日,省财政厅发出《关于批准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财注发[2002]40号),就批准设立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进行调整。申请设立伙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有两名以上,60周岁以内的符事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
作者 沈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政与发展》 2002年19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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