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事业收费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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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和行政事业收费均为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也是地方政府履行职能主要资金来源。相当一部分收费带有强制性、固定性及无偿性的“准税收”特征。费和税二者之间交叉重叠,容易引起缴费主体的误解,把费同税混淆。收费的不规范性在加重缴费主体的负担的同时,损害了税收的权威性。因此,笔者建议,应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把部分收费改为税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7年12期
出版日期 199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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