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自然法作为规则自洽的必要条件--《监察法》留置权运作的法治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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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程序自然法为留置规则的自洽性论证提供了必要条件.甄别某项法律规则是否妥当时,主要考量四项要素,即明确性、非矛盾性、非要求为不可能之事以及官方行动与公布的规则之间的一致性监察留置规则是否自洽.其关键就是要对口述四项要索进行匹配性检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5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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