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鄂豫皖苏区时期的优抚政策包括优待红军战士及家属、抚恤军烈属、安置红军伤病员三个方面。苏区政府设立相关社会保障机构,制定优待条例;分配红军公田,实行代耕制度;为红军家属提供各种生活优待;保护红军战士婚姻关系。同时,颁布抚恤条例,确保烈属与伤残战士获得物质补助、享受各种权利,褒扬革命精神等待遇,并有效实施红军伤病员的休养安置工作。鄂豫皖苏区优抚政策的实施,壮大了红军的队伍,鼓舞了红军的斗志,密切了苏区军民之间的感情,初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双拥”工作制度的雏形。
出版日期
201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