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许可监督在对象方面侧重于监督许可的程序,因而形成行为模式方面的“程序型”监督模式,在监督主体方面以具有行政权力的主体为主而形成主体模式方面的“权力型”监督模式。这些问题根源在于许可过程中存在政治考量以及裁量权力等因素,从而导致许可监督容易实现对程序的监督而难以实现对实体的监督,加之在行政权力行使方面,传统上还存在重视法条主义而忽视人的因素以及监督主体与执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冲突等缺陷。因此,要引入公众参与、许可裁量基准、专家监督及制度化的社会监督等因素来完善行政许可的监督模式。
出版日期
201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