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更新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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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的更新是传统民法中债权消灭的原因之一,具有实现债权、债务转移,简化法律关系,保护债之当事人合法权益之功能,是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的变更制度无法替代的制度.债的更新须具备旧债存在、新债产生,新债与旧债的基本条款不同及当事人的更新意图等构成要件.大陆法系国家除德国外的民法典均对之有系统规定,英美国家也存在与之类似的合同更新制度.我国民法典应吸收和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成果,对这一制度加以完善并规定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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