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2012—2016年我国A股市场第一大股东控制权转移的实证发现,原第一大股东在控制权转移过程中大部分能获取正的控制权私有收益,但不同上市公司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能力存在较大差距。这说明,第一大股东控制权转移会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侵蚀。同时,国有类上市公司在第一大股东控制权转移交易时,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要小于非国有类上市公司,非国有类上市公司在控制权转移过程中对中小股东实施了更多的利益侵蚀。这一研究结论,为我国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保护制度,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出版日期
201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