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网络直播元年”以来,借助着游戏产业的发展和资本的大量注入,互联网直播产业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态势。直播门檻低、平台变现能力强、泛误乐直播兴起激发了全民直播的热潮。而在互联网经济的浪潮之下,互联网主播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控制和税收征管问题却被忽视,新的经济形态和盈利模式导致严重的税款流失。文章基于对互联网主播盈利模式和收入构成等法律问题的分析,以及长期以来争议颇多的“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的界定,对互联网直播个人所得税征收乃至整个个人所得税体系予以反思和检讨,并从税源管理、税制改革、税收服务与征管技术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规制措施。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