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战国秦国、秦代的家臣群体,是新贵族制和官僚制的产物,又带有王制向帝制时代过渡的鲜明印记。其中,卿爵给设“家啬夫”一职,其来源可追溯到商鞅变法时期对一定爵位者可接受门客和庶子的制度。战国末秦国拥有五大夫以上爵位者可有“家吏”。至秦代,这一给设资格已收缩至卿级以上爵位者。进入汉代以后,继续收缩到列侯以上。而简牍所见“吏舍人”、“新地吏舍人”等,反映了战国秦国和秦代舍人范围的广泛性。国家通过对主、舍关系立法加强管理,并通过推动舍人本身的吏职化以及鼓励举任等,将舍人吸纳到官吏体系中,同时对敌对贵族势力中的舍人进行严厉打击。随着官僚制度的完善,官方供备体系进一步完备,秩禄体制下的“吏舍人”群体逐渐趋于消失。
出版日期
201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