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行政机关部门所做出的每一项决策和措施都对社会的前进和发展有所影响。在新的发展时期内,各类社会问题迭生,给行政机关带来了工作的难度。为此,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各类主体的具体责任,进行具体的责任划分。另外,要完善企业或社会的具体规范,加强其自我规制,通过自身建设联系行政法规。基于此,本文以社会的自我规制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和研究了在新时期下我国社会所需完成的关于社会自我规制和行政法的目标。
出版日期
2017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