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刑事诉讼活动对证据的规范性有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必须提高取证能力,才能为庭审裁判提供客观全面的依据。受人力、物力紧缺及考核机制不够合理等因素的限制,基层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尚存在诸多不足。必须加快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合理增加司法资源方面的投入,建立相对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才能建立符合审判中心改革要求的取证制度,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性。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