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都:试点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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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市丰都县今年率先在全市开展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试点工作。具有该县户籍无固定用工单位、或在重庆市外有固定用工单位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自愿缴存公积金的农民工,由县政府指定丰都县国投集团所属子公司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统一办理缴存登记,缴存比例为5%,单位及个人部分均由个人缴存,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乘以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农村财经》 2016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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