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堪忧的职务犯罪低龄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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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务犯罪“长江后浪推前浪”几乎在出现“59岁现象”的同时,也产生了“49岁现象”。少数身居要职的中年人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事业有成、如日中天之时走向腐败堕落。如广西贵港市原副市长李乘龙、海南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因捞取不义之财,都在46岁时案发。像李、戚这样年龄在40多岁的贪官在近年所查案件中占了不小的比例。湖北省检察机关在2000年上半年所我们对“49岁现象”如同对“59岁现象”一样,并不陌生。然而,当职务犯罪发展到“39岁现象”时,人们已感不安。近几年,不少地方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30岁到40岁之间的涉嫌犯罪人员尤其是县、乡基层党政领导干部成了“主力军”,40岁成了这些基层干部的一个“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正气》 2001年3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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