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还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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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近来各地屡有询问,在中国境内设立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形式的公司集团发生重组时,如外国投资者在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后不满五年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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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0年38期
出版日期 2000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