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作为犯突破了以作为犯为基础的传统刑法理论体系,行为论的形式整合进路与支配理论的实质整合进路,都未能成功地对不作为犯进行整合。将不作为犯从传统刑法理论中剥离出来,寻找自己独立的归责原理,是可行的思路。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并非纯粹的归因,而是归因与归责的交错;而且,不作为犯缺乏归因与归责的区分实益。所以,不作为犯的归因并无独立存在的必要,完全可以从归责的角度对其进行重新解读。同时,不作为犯是义务犯的一种,义务犯理论可以给不作为犯的归责提供更多有益的思路。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