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变迁、问题及其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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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修法,台湾地区经历了从"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到"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变迁。"个人资料保护法"扩张了保护客体、适用主体的范围,注重敏感性个人资料的保护,增加了告知义务以及当事人的行销拒绝权,兼顾新闻自由,并加重了法律责任。同时,该法在资讯自决权的地位、敏感性资料保护的方式与力度、专责机关的设置、"公共利益"的界定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大陆逐渐展开的个人资料保护立法有必要以该法作为学习、借鉴的样板,以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
作者 李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2年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