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客运车辆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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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客运车辆租赁的管理,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客运车辆租赁,是指本市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者)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承租人)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按时间计费的经营方式。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4年10期
出版日期 1994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