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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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广东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粤税财检[1995」422号),经研究答复如下: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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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与社会》 1996年5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