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涉及的税收问题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这一决定将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生机,但有些具体经济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如改制企业资产由改制前企业投入到新改制企业是否视为投资,并征收相关的流转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企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需要扣除33%作为递延税款处理;新改制企业按照评估结果建账会增加新改制企业折旧计提和成本费用摊销,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目前意见不一,本人就此问题谈点看法,以供参考。一、现实做法目前,企业改制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整体改制,或者组建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吸收四个以上其他股东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部分改制,即拿出部分能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南税务》 2001年3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