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在五十年代曾出现过萌芽状态.但随着律师行业的消失也昙花一现地消亡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内部法律顾问队伍这支新军正在日益壮大,她必将显示出其越来越明显的作用。近二十年来,我国各类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相继组建了自己的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她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总的来说,从机构的规范设置.人员的配备及职能的发挥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些探讨。一、机构的名称目前,企业内部建立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名称不尽统一.诸如:“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室”、“法纪科”等,但她们都难以体现该机构的性质.笔者
出版日期
199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