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法”概念产生于19世纪的德国,是指对市场经济弊端起制约作用的社会政策机制的法律化表现。这个概念在德国经历了从“第三法域”到“法律部门”的长期讨论,最终落实在“社会福利法”,也即我们所称的社会保障法。在受德国法影响较深的东亚地区,“社会法”也是一个普遍使用的概念,但对其存在多种理解。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引入,中国的“社会法”讨论也开始了,且亦有逐渐缩小范畴的迹象。分析“社会法”在德语中的原始含义,并与我国的概念演变过程进行比较,有助于澄清当前的一些错误理解,少走学术弯路。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