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儒家思想中,仁是个体对自我生命的体悟和自觉,具有个体性。天命体现社会历史文化的核心价值,具有普遍性。理论上,仁发生的个体性与人格评价的社会性之间存在张力,如果一个人一味本着良善的初心做事而忽视社会价值追求可能最终成为不了君子仁人。在孔子,仁心发生后由天命引导,使个体仁心能够与社会良知结合,形成完整的道德成长机制。但是,孔子之后不少儒者虽然对仁的道德主体性大加弘扬,却忽视了天命在仁的实现中所产生的引导与规范作用。所产生的后果是,仁独自承担起自我做主的道德责任,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道德意志的任意性。因此,天命作为社会道德的普遍原则能够也应该为仁的发展与成就提供保证。
出版日期
201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