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两法”衔接防止案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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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衔接、流转不畅,是环境犯罪入刑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更加有效地打击环境犯罪,检察机关作为刑事司法流程中的一环,应从“监督、协作、保障”三个方面履职尽责,有效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作者 杨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18年4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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