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内立规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党内立规权主体及其权限的配置和行使制度。党内立规权是一种创制或变动党内法规的权力,是党的组织权力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力,兼具内向性和外向性两种属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等例》之规定,享有党内立规权的主体为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总政治部也享有军队党内法规制定权。完善党内立规体制,需要思考并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概括现行的党内立规体制;二是地方党委是否应当被赋予以及应当在多大范围内赋予党内立规权。
出版日期
201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