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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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地被列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期限为2年。强化地方服务贸易跨部门统筹协调决策机制,依托自贸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探索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服务可贸易性,推动数字内容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群众》 2018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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