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政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近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办法》规定,我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今日浙江》 2018年6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