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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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是公证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自2017年7月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地陆续出台了加快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实施意见,对类别划分、落实自主管理权、创新编制管理等各方面作了规定。一、公证机构类别划分广东省: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划入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属性。黑龙江省: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划入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法人的属性。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公证》 2018年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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