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南朝的门下、尚书与诏、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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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晋南朝时期,表明皇帝政治意图的诏通过官僚组织下达施行,其方式是:第一,诏下门下,门下将其内容和实施请求传达到尚书;其次,尚书接到门下的请求后,用符传达具体实施诏书的指示。在作出实施的具体方法后,有开始施行或再作详议的两种做法。如果需要详议,由尚书拟奏,这个奏通过门下上传皇帝。奏中包含详议的内容和结论,如果其中的内容和结论得到皇帝的同意,会将其内容加上希望实施的请示字句做成符;第三,奏中的请示如果获得同意,由尚书发符施行诏书的内容。同时,门下可以用驳的形式提出不同意见。门下是皇帝和尚书的中介,其结果就是门下与诏和奏的内容发生关联。因此门下在皇帝对诏书拟定以及对奏进行判断时,有可能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是在东晋南朝时期的官僚体制运作中公文传达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 门下 尚书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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