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110年简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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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代表性事务学术界一般认为,会馆、公所、行会这类中国传统社会的地缘性、业缘性的组织,在唐代即已出现。此后历有发展,各个朝代的资料中均有这类组织的记载,至晚清中西贸易以来,始受近代西方以英国为代表的基尔特(GUILD)、同业公会(ASSOCIATl0N)等新式工商业行业组织的影响,在清末民初逐渐形成了以商会和同业公会为主要代表的转型。1929年的法律中就规定,不管称呼为何,一律按同业公会对待,须遵守《工商业同业公会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保险》 2018年2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