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人们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由于我国原有基础薄弱、水平较低,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公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历程证明,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是在立法、司法等力量的直接推动、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下逐步实现的.因此,必须通过加强立法,建立健全社会公共服务法律体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督促政府履职尽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民众表达公共服务意愿的通道,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公民社会公共服务权利的实现等,满足民众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公共服务需求,努力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