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必须对供销社的合作经济属性、现代流通职能、组织化特征等予以客观的再认识。合作经济属性是供销社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是将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关键突破点。供销社由以“供”和“销”为核心来组织重要产品的城乡流转的初始职能延伸为更为广义的对接城乡流通、农村技术推广等现代流通职能,对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具有战略意义。供销社的组织化特征不应只是体现在传统意义的层级关系上,其组织化特征也应具有微观运营和宏观管理方面的双重含义。供销社综合改革还需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因素对于资源配置的优化和集成作用,通过“互联网+”推动供销社传统职能的改进与提升。
出版日期
201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