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责任是行政人员承担国家公职中对公共性和公共价值的践行承诺。不同政府治理模式以及映射的公共行政实践场域建构行政人员的行政人格,统治行政、管理行政和服务行政分别塑造着依附型行政人格、工具型行政人格和独立型行政人格。同时,因应特定行政文化、伦理观念和行政行为之固化又促使行政人格在惯性伸张的内在逻辑里型塑着政府行政,行政责任就在这一双向路径演化和生成机理中不断得以实现。在库伯理论基础上提出后工业化社会下行政责任实现的伦理构想,即独立人格、组织制度、行政文化和社会监督以多元耦合的动态机制触发负责任行政行为的秩序生成。
出版日期
201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