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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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益诉讼主体是构建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环节之一,依据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由于主体条件的限制常被法院拒之门外"卩便博得公众喝彩也多以失败告终.2012年《民事诉讼法》顺应了实践的发展需求,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明确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提供了政策契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进行理论探讨,完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是否适用调解与和解权利等问题有助于更科学地构建公益诉讼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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