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讯欺骗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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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禁止以欺骗的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在司法实践中,为达成侦查讯问的目的而选用欺骗性策略实施讯问通常又是必要的。对通过侦讯欺骗所获供述进行认定和排除的标准,从我国最初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到该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立法者始终采取回避的态度。这就使得侦查人员在实践中在选用讯问策略时,常常陷入进退两难的司法困境。因此,必须直面欺骗性策略的固有风险和实践必要性,从立法层面对侦讯欺骗进行合理规制,以有利于使讯问的效率和对讯问的制约能够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作者 胡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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