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亲亲相隐又叫亲亲得相首匿,是中华法系历史悠久逾越千年,对于现代法治社会仍然具有现实价值的制度。亲亲相隐萌芽于春秋战国,确立于西汉,完善于盛唐,一直延续至清朝末年,对于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稳定古代社会秩序及家庭伦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及至清末新政和民国六法在借鉴西方制度的基础上,对之予以继承。新中国成立后,将亲亲相隐制度作为封建遗毒予以剔除,实在是倒脏水时将孩子一起倒掉的悲剧,实乃法治进程中的遗憾。有必要详究亲亲相隐制度的前世今生,对之取精去粕,借鉴西方相关制度的合理内核,结合中国法治现实状况,对我国刑事法律规制中重构亲亲相隐制度提出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