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视野下冷冻胚胎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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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推广应用解决了因生殖缺陷、疾病风险等诸多因素引发的生育难题,冷冻胚胎技术更是大大提高了受孕成功率。从医学角度来看,冷冻胚胎由于还不具有最基本的生命体征应归属于物的范畴,同时其具有发展为人的可能性,因此将冷冻胚胎定位为人格利益物符合法理与生命发展规律。将冷冻胚胎所有权归属于供体夫妇可实现对冷冻胚胎的更高注意与保护,冷冻胚胎的移植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采卵女性的正常生殖年龄,对保存期限届满的富余胚胎由供体夫妇合意予以销毁或去标志后供医疗机构研究使用,否则医疗机构有权销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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