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质疑——以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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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放开对贷款利率的管控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最初的国家统一设定(1949—1982年为严格管控高度集中)到1982年允许在基准利率的范围内上下浮动,标志着我国的贷款利率开始了破冰之旅。随着国家对贷款利率管控的进一步放松,2004年取消了贷款利率的浮动上限、2013年又取消了浮动下限,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了金融机构,利率从而随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而发生变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特区法坛》 2017年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