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权制度的法律适用——海商法、物权法和担保法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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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舶抵押权涉及多个法律的交叉,应当从解释论的角度,探讨船舶抵押权的适用问题。在抵押权行使的条件方面,应当认为《海商法》立法技术滞后,补充适用《物权法》规定的当事人约定抵押权实现的情形。在船舶抵押关系的主体方面,应当包括《物权法》所规定的第三人作为船舶抵押人。船舶抵押权的行使方式方面,应当适用《海商法》结合部分《物权法》的规定,允许请求法院拍卖、变卖两种行使方式。在物上代位权和涤除权方面,应当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作者 邱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7年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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