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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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26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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