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费用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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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岁末年初,每个单位财务都会催结费用,避免跨期,但总难免力不从心,跨期费用屡见不鲜,如何财税处理纠结于税企之间。现以本人在接触的一个案例作一探讨。某公司在2014年末暂估了一笔70多万元的技术咨询费,于2015年取得这该笔业务的专用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费用没有税前扣除,这笔业务该如何处理?一、税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7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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