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西方法律发展历史不同的是,中国古代法律与宗教之间存在着一种潜在的、不易察觉的关系.其中神判是与古代法律实践联系最为紧密的内容,尽管在规定的法律程序上不见神判法,官吏审案之时常借助鬼神观念也是神判法的遗迹.古代司法审判经历了从神判到谲术的演化历程,夏、商、西周三代后地方官员审案时所运用的谲术与初民社会时期的神判法有着本质的不同,其产生有着特殊的社会情境,反映着古代司法实践中的工具主义倾向和对待宗教的功利心态.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