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的自律”:两岸信托业行业协会自律职能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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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业协会作为自律组织,学理上认为可以发挥纠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润滑剂"作用。利用中国信托业协会和我国台湾地区信托业商业同业公会官网的数据资料,比较研究作为制度、过程与事业的自律职能及其实现的现实图景,考察评价"活的自律"总体状况,对我国大陆地区信托行业协会自律职能的充分实现以及转型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本源业务的大陆信托业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比较发现,为促进我国大陆地区信托行业协会自律职能的充分实现,需要着力于行业协会内部运行机制的进一步健全以及外部生存发展环境的有效改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法学》 2017年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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