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化大生产下,用人单位为进行有效经营管理,统一劳动条件和规范员工行为,从而制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一经制定生效,则具有法律效力,拘束该企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享有指挥命令权、惩戒权以及人事变动权等,以维持企业内的就业秩序,同时也可制定统一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然而,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规章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在必要时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对规章制度的修改如果不涉及劳动者的利益或者增加劳动者的利益,用人单位可单方变更,一般不会引起纠纷,但是如果规章制度的修改减损劳动者的现有利益,就会引发劳动争议。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