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事人和解程序是新刑诉法增设的一种特别程序。当事人和解何以减轻刑罚?法理何在?现有的理论探讨均从功利性的视角进行论证,或割裂诉讼法与实体法之关系,或有抽象空洞之嫌。当事人和解制度的法理论证,应从功利性视角转向正当性视角,寻找其与传统刑法理论的契合点。人格责任论从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方面探讨罪责,为当事人和解得以减轻刑罚提供了实体法的理论依据。基于人格责任论的立场,当事人达成和解,虽不能减少犯罪人的行为责任,但对犯罪实施后的人格形成责任进行了有利的评价,从而减少了犯罪人的罪责。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