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三、“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公安工作(一)努力稳定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措施的失败和第一次军管。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在全国开展以后,浙江各地的社会治安出现混乱局面,公安机关内部也有一些干部要求“闹革命”。针对这些情况,省委一面指示公安机关做好党政首脑机关、要害单位的保卫工作,一面一再重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必须正常执行职能,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1966年12月1日,省委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公安机关文化大革命的几点意见》;同月7日,省委决定,专(市)县公安机关单独建立党组,城市分局和派出所的党组织直属市公安局党组(或党委)领导;12月15日,省委又通知决定,全省公安机关的文化大革命暂缓开展。但不久在1967年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全省各级机关掀起了夺权逆流,一些干部卷入派系斗争,工作陷于瘫痪,省委关于稳定公安机关、加强公安工作的措施无法得到贯彻。1967年3月16日,浙江省军区奉命对公安厅实行军管后,颁发了一号、二号两个通告,主要精神是要充分发挥无产阶级专政机关的威力,坚决镇压反革命。但在当时混乱的局势下,这些稳定社会治安的措施难以得到贯彻。
出版日期
199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