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和解制度的困境和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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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创新性地确立了治安和解制度。该项制度有其区别于治安调解制度的明显的优越性,但是在实务中遭遇了困境,主要因为立法不完善、理论研究缺乏等因素,应该通过从立法上确定治安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确定和解协议的效力和救济等,并由非公安机关的第三方促成、监督和解协议的达成和履行,以达到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彻底有效解决治安纠纷,缓解公安机关案件压力的目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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