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全国各地打黑除恶斗争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诱发和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消极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尤其是在侦办涉黑案件过程中。还存在“发现难、经营难、取证难、抓捕难、审讯难、认定难”等困难,这些都与公安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因素密切相关。对此,公安机关应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和“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方针,通过“建立一套机制、抓住两个关键、寻求三个支持、落实四个标准化”,攥紧打黑除恶的铁拳,将黑恶势力犯罪的危害遏制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与公平正义。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